圖書館資源借用條款

資源外借限額

  •  中一至中三同學,最多可借5件(包括最多3件錄影、錄音、多媒體/電腦資料。)
  •  中四至中六同學,最多可借10件(包括最多3件錄影、錄音、多媒體/電腦資料。)
  • 教職員,最多可外借15件。

資源外借期限

  •  借書期限為 14天 (以蓋印為準) 的物品:
    • CHI      中文圖書 Chinese Books
    • ENG      英文圖書 English Books
    • Osize      特大本圖書 Oversize Books
    • SER      逾期雜誌 Serials
    • GCRS     中文閱讀計劃圖書 Chinese Reading Scheme
    • GERS      英文閱讀計劃圖書 English Reading Scheme (中四至中六) 
  • 借書期限為 5天 (以蓋印為準) 的物品:
    • GERS      英文閱讀計劃圖書 English Reading Scheme (中一至中三)
    • EXAM     公開試試題 Exam Paper
    • AV      錄影資料 Video Recording
    • REF    參考書字典 Reference Books & Dictionaries

圖書館資料借用守則

  • 必須出示屬於本人的有效學生証,或由校務處發出的臨時學生証。
  • 外借物品,不可即日歸還。同學如有此需要,可考慮於館內閱讀或使用該物品。
  • 如有圖書過期未還,同學將暫不可借書,必須先清還過期圖書。過期還書罰款,每本每天五角。
  • 圖書館每星期會發過期還書通知給同學。同學如對通知有疑問,必須立即往圖書館查詢處理。
  • 妥善保存借出的物品,如發現物品有破損或遺失,必須即時向圖書館報告,否則,要負責賠償。

遺失圖書報失處理

  • 同學必須妥善保存借出的物品,否則,要負責賠償。
  • 如發現借出物品有破損或遺失,又或獲圖書館通知有圖書過期未還,都必須即時往圖書館報失圖書,避免因此而累積大量罰款。
  • 借出的物品經報失後,圖書館會給予兩星期的寬限期,鼓勵同學尋回失書。圖書館亦會協助同學跟進失書。報失兩星期後未有進展,圖書館會再發通知,請同學到圖書館辦理補購手續。
  • 同學可選擇自行購買失書,交回圖書館。如經圖書館代購,須依【教育則例】多付書價20%的手續費。